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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 2016-12-08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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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稳妥处置行政区划调整中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和流向,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档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照区划调整要求和全宗原则,撤销的江东区各部门和单位尚未进馆的档案原则上向承接其职能的鄞州区各部门和单位移交,单列全宗保管;原江东区档案馆全部档案划归鄞州区档案馆管理;划入海曙区的原鄞州区集仕港镇9个乡镇(街道)调整前列入进馆范围的档案原则上向鄞州区档案馆移交;独立建档的专业档案等未列入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范围的档案,由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归属。
  《意见》对区划调整部门和单位档案的收集、清点核查、统计、移交和处置方案的审核与备案等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程序要求,对归属地前后有变化的全宗,要求所涉国家档案馆通过电子档案共享和“异地查档、跨馆服务”机制等方式,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
  《意见》还明确了行政区划调整中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的纪律。对各部门和单位档案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设施保障及安全责任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强化以档案安全为重点的档案行政监管职能,加强区划调整中档案处置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妥善处理档案处置争议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作者:业务处 高顺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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