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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立实施国家档案馆年度工作报告和基础业务年检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8-05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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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档案馆业务建设,提高档案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近日,宁波市档案局下发《关于做好国家档案馆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基础业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市)区档案馆和市城建档案馆建立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和业务年检制度。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9号)的规定,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档案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抄送市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向市档案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一般于次年第一季度前提交各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机构、人员、设施情况;馆藏档案的数量、管理、信息化情况;馆藏档案的开放、利用、服务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并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国家档案馆工作整体情况,监督指导各项基础业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国家档案馆的综合实力。市档案局将通过开展基础业务工作年度检查活动,建立完善对基层档案馆的监督指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国家档案馆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基础业务、开放利用、信息化建设和档案馆工作责任主体及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增强做好档案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基础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国家档案馆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基础业务工作年度检查制度的建立实施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深化基础业务工作的规范和创新。以“五档共建、五强共创”为抓手,强化内涵建设,夯实业务基础,促进提质增效,推进国家档案馆工作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作者:业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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